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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以粮棉油及农、林、牧、渔等领域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1.2.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林、牧、渔等领域生产、加工、流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和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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