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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贷款涉及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土地和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设施农用地等。本贷款涉及的土地规模经营指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永续高效利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且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
(一)用于支持各类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由此衍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等各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的有序流转。
(二)通过对农村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自然要素开发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土地整理与复垦。包括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土壤治理与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质低效土地整理、矿区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综合治理及修复、空心村治理、土地复垦、耕地轮作休耕、东北黑土地保护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永续高效利用和农业农村全要素提质增效项目。
(三)用于支持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核心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及运营。
(四)用于支持以农村土地为基础的“农光互补”、养殖水面的“渔光互补”产业类项目。
(五)用于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以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等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农垦改革与发展等农村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
(六)其他国家鼓励倡导的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项目。
(七)国家储备林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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