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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61号)

发布时间:2023-01-15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解锰和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6年发布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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