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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发布部门: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聊城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聊城市统计局   聊城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0日


聊城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推动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让利、百姓实惠”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商用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9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新能源商用车和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一)商用汽车销售企业。在聊城市注册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自活动方案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通过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信部门报名参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内容为:“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售卖汽车,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名单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聊城市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以及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聊城(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建行生活APP”),活动期内在聊城市内购买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商用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4.资金筹措。补助资金总额按照省级规定执行,消费券先到先得。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市财政负责全市补贴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并根据与县区的资金分担比例,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二)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购车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或者前往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网点下载登录“建行生活APP”,并就近前往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在城区及县域的各网点,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并留存登记复印件(扫描件):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营业网点负责复印、扫描并按户整理车辆资料,统一报送建行聊城分行。建行聊城分行汇总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车辆资料,并对资料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中查看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建行生活APP”报名入驻的零售批发、餐饮等企业可纳入消费券使用范围。个人消费者可在入围企业用消费券进行购物、餐饮等各种消费。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4.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5.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商用汽车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商用汽车类零售额数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报的相关车辆资料审核工作;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报废旧商用车的审核;建设银行负责消费券发放及入围消费券使用企业的入驻“建行生活”APP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聊城电视台、聊城日报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设银行最大程度发挥自身线下实体网点数量优势,通过网点LED屏幕、网点海报、视频号、抖音号等渠道发布本次活动内容。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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