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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厅无函〔2022〕335号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我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以下简称自检自证)试点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初审及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2年度自检自证试点企业,试点有效期1年,现予以公布。请相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意见》和《通知》有关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我部将根据试点效果,逐步完善、推广自检自证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