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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0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厅联节函〔2022〕263号
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确定了11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模式,选树一批标杆企业,加大对先进模式和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带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