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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3-03       发布部门:自然资源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部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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