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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开展中小企业“伴航”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与优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相伴成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伴航”活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参与对象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自愿参与“伴航”行动的公共服务平台,不限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性质,包括已纳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库和已认定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不限行业,包括自愿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已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中小企业。

       二、活动形式

       公共服务平台与多家中小企业签订“伴航”协议,在政策宣传、技能培训、人才引进、财务管理、专利申请、品牌注册、标准制修订、数字化转型以及辅助股权融资、认证研发机构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1年或多年全方位服务,引导培育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逐级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公共服务平台将“伴航”协议交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结合各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情况,依据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给予认定或推荐至上级部门;每年对各公共服务平台“伴航”协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并排名,鼓励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既要“认定”也要“培育”,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中小企业引导帮扶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

       (二)各县市区对照我市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附件1),积极引导与中小企业签订“伴航”协议,定期调度协议进度,督促开展工作。进一步摸排公共服务平台,充实扩大培育库。支持市外优秀公共服务平台来聊注册,引导“取之聊城,回馈聊城”。

       (三)各县市区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伴航”协议,汇总后首次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可随时上报。

        联系方式: 公共服务平台   0635-2990117

                   中小企业       0635-2990226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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