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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有关部署,为培育一批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加力数字赋能,提升数实融合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具体包括:
(一)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集聚类)。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聚焦5G、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关键软件等国家战略方向、创新密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化发展;聚焦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方向,通过规模集聚、优势互补来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增长;聚焦全国一体化工业大数据山东云中心体系建设方向,培育数据标注、清洗、聚合等大数据产业,实现数据要素红利向产业发展势能的充分转化。
(二)产业数字化园区(应用示范类)。园区内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为代表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拓展;聚焦省内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行业“产业大脑”,建设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打造一批“晨星工厂”,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融通发展,引领产业集群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演进与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满足《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号)第五条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名单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通过的园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申报园区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筛选,确保所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申报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园区视为初审合格,各市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联系人:王俊人 朱本行
电 话:0531-51782723 15866671918
邮 箱:cytj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206室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6日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满足《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号)第五条的具体要求。
温馨提示
1、如有疑问可联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400 0635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