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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补贴 以最终审批为准 申报时间: 2023-05-12 - 2023-05-17
原文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认真谋划,严密实施,坚持结果导向,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

       请广泛发动企业,按照《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第二章“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二、山东省第三批瞪羚企业复核

       请对照我市认定的山东省第三批瞪羚企业名单(附件3),组织相关企业复核。复核标准与新申报一致。

       三、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数据更新

       请对照我市在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名单(附件3),组织相关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4)、《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于5月17日前,汇总并上报新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附件6)、《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4)、《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附件5)。

       (二)市工信局拟邀请专家对新申报企业进行培训,指导提升材料质量,增加申报成功率。请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6)和汇总的企业申报书(附件7)、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1份、PDF扫描版1份,其中汇总表另附可编辑电子版1份。

       联系电话:0635-2990226

       电子邮箱:lcsgxjcxcyzdk@lc.shandong.cn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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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性行业、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餐饮娱乐、批发零售、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一批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40号)、《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独角兽企业和第三批瞪羚企业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20〕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已提交上市申请或上市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的拟上市企业;《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支持的产业领域企业,或以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物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在工业“六基”、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强链补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的企业;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单项冠军企业或在数字经济发展、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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