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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央驻鲁单位或者省属大企业。
(二)所申报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我省“十强产业”等需要开展的竞赛项目也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与竞赛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人员,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举办竞赛的实践经验。(四)鼓励各部门(单位)积极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规程和办赛形式,设置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竞赛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申报省级竞赛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式样见附件)。初次申报举办省级竞赛的,应当一并介绍竞赛项目背景情况,并对竞赛活动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名称、工作目标、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及组别、参赛条件、实施计划、技术标准、奖励措施、监督仲裁、经费保障等内容。
邀请境外机构和人员参加的竞赛活动,申报前应当按照要求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2023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统一冠名为“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大赛(竞赛)”。
(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或者联合市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等共同举办的跨行业(系统)或者重点领域竞赛,可申报省级一类竞赛;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级行业组织或者中央驻鲁企业、省属大企业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可申报省级二类竞赛。
(三)多部门(单位)联合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由牵头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并在申报函附件中的主办单位意见栏盖章,或者提供同意联合主办竞赛活动的函。
(四)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纳入省级竞赛计划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办赛经费可以通过政府支持、单位筹措、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保障,专款专用,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关于获奖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有关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纳入2022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因疫情等原因延期到2023年举办的,此次申报时,由竞赛牵头主办部门提交延期举办的竞赛项目(工种)、咨询电话和决赛时间的情况说明即可,无需再报送申报函和实施方案。
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 系 人:王兆伟
联系电话:0531-51788136
邮 箱:wzwrst@shandong.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一)申报单位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央驻鲁单位或者省属大企业。
(二)所申报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我省“十强产业”等需要开展的竞赛项目也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与竞赛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人员,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举办竞赛的实践经验。
(四)鼓励各部门(单位)积极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规程和办赛形式,设置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竞赛项目。
温馨提示
1、如有疑问可联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400 0635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