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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
二、各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24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汇总表盖章版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及电话:周琰 王伯昆 0531-51782660
联系邮箱:dzxxc_sjxw@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邮编:25001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4日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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