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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照《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平台需按《管理办法》组织相关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需准备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同时准备电子版材料。
各市按照《管理办法》,对推荐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并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省直单位直接申报。
二、请各市于11月1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推荐单位申报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发送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步发送电子版。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联系人:崔大峰;联系电话:0531-51782706
邮箱:fwtxjsc_sgxt@shandong.cn
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服务体系建设处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3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由事业单位、民办非企、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一)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六)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可放宽至不少于10人。
温馨提示
1、如有疑问可联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400 0635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