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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加速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聊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实施细则》(聊工信发〔2022〕90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除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外投资项目,下同)设备奖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聚焦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有色金属及金属深加工、绿色化工、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及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2.制造业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综合管理平台、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废水循环利用、工业污水处理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2022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根据年度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
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的智能化及数字化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等支出金额。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核定。
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获得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沿黄重点区域(阳谷县、东阿县)合规工业园区外2021年8月16日以后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聊财建〔2021〕23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设备奖补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购置设备(含软件)已到位,并具有发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明细表的内容要与发票内容一致;
2.发票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
4.单台(套)设备(含软件)购置费1万元及以上。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企业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1.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项目进展情况;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和软件的具体情况。并后附以下材料:
(1)《聊城市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申请汇总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手续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明细表(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6)聊城市2022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8)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参考附件4内容)。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务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请示文件、汇总表3份,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3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1份)。
(三)项目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核定申报项目,并出具审核报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县(市区)下达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企业,不得挤占或挪用。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一)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聊财建〔2021〕23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设备奖补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购置设备(含软件)已到位,并具有发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明细表的内容要与发票内容一致;
2.发票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
4.单台(套)设备(含软件)购置费1万元及以上。
温馨提示
1、如有疑问可联系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400 0635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