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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

【申报】关于组织申报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补贴 以最终审批为准 申报时间: 2023-04-03 - 2023-04-16
原文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持续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鼓励企业加力生产,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主体需为在聊城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体为集团的,其组成部分需满足上述企业主体条件。

       (二)工业企业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数据,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二、奖励政策

       (一)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按新增产值规模和增速复合计算前30户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一季度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复合计算,对得分前30名的企业,根据资金预算规模、综合计算得分、行业区域分布等因素,制定资金奖励方案。

       (三)复合计算对新增产值规模和增速等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分数。计算公式为:

公式.JPG



       其中:Yi为该企业第i个指标的个体分数;Xi为该工业企业对应数据值;Xi,max为该指标企业的最大值;Xi,min为该指标企业的最小值。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企业需提报《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包括一季度工业产值等主要指标情况,并简要说明新增产值来源(如新项目投产、产线产量提升等)。

       (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于4月16日前将《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联合推荐文件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两份)、市财政局(纸质版一份),附PDF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0635-8281858;市财政局0635-8681107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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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企业主体需为在聊城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体为集团的,其组成部分需满足上述企业主体条件。

       (二)工业企业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数据,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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