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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按照工信部《通知》中规定的基本要求、综合水平、绿色设计专项水平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审核。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二、动态管理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组织前四批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通知》附件3),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工信部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动态管理表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求的单位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三、上报要求
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等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PDF版)。我厅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各市通知相关企业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通知》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上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通知》附件3)也请同时上传。
联系电话:0531-51782677
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9日
(一)基本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显著。
温馨提示
1、如有疑问可联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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