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635-660
【征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入库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改委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打造一批国字号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加快提升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能级,现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招引数字经济领域中央企业、头部企业与地方政府、重点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国字号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项目,打造一批“有产业、有市场、有平台、有总部”特色园区,牵引上下游企业精准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金融链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 “交易做起来、结算落下来,营收做上去、税收留下来”,争取到 2025 年培育50家左右数字经济总部、推动10家以上总部企业上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一般包括数字经济领域中央企业或头部企业(也可为其认可的生态企业)、地方国资平台方、产业集群代表企业方或数字化企业、运营企业等。
(二)申报主体应是在省内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营机构,机构应组建成熟运营团队,运营机构应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有相应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
(三)申报主体赋能服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值规模原则上应在百亿以上或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申报单位需提供特色产业集群详细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主体建设的国字号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应对产业链有多重赋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赋能、金融赋能、资本赋能、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等。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参与,积极做好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组织推荐工作。各申报主体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审查,推荐数量不限,完成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壹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入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统一纳入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针对重点培育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项目,推动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支持机制,集中要素资源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内容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通知下发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对项目申报进行解读说明,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206室
联系人:陈倩倩0531-51782725 王俊人0531-51782723
邮 箱:cytjc@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日
(一)申报主体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一般包括数字经济领域中央企业或头部企业(也可为其认可的生态企业)、地方国资平台方、产业集群代表企业方或数字化企业、运营企业等。
(二)申报主体应是在省内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营机构,机构应组建成熟运营团队,运营机构应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有相应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
(三)申报主体赋能服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值规模原则上应在百亿以上或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申报单位需提供特色产业集群详细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主体建设的国字号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应对产业链有多重赋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赋能、金融赋能、资本赋能、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等。
温馨提示
1、如有疑问可联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400 0635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