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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审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个市择优推荐1个集群。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 霖 0531-51782698
王明辉 0531-51782701
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孙赫阳 18588223788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1日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审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个市择优推荐1个集群。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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