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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兴支柱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新兴支柱企业评选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聊工信发〔2021〕122号)和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确定开展2022年度新兴支柱企业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范围,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制造业企业。
(二)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负债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产品附加值高,盈利水平较强。企业近两年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势头,“十四五”期间有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重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备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潜力。
(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平台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近两年有较好的新产品开发成果,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以上。
(四)具有较好的能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企业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近两年内不存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
(五)企业规模适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15亿元之间(2021年公布的13家新兴支柱企业不受营业收入15亿元上限的限制),不隶属于我市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
(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优先支持。总投资3亿元以上、投产不足3年的新建企业,其主导产品属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的“卡脖子”产品的,不受经营指标和“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等条件的限制。
二、申报名额及扶持政策
为提高申报竞争性,促进优胜劣汰,给予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4个申报名额。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扶持,依据评价结果排名给予100-300万元的分档奖励,每户企业支持年度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遴选优秀企业申报,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于10月28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见附件)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两份)、市财政局(纸质版一份),附PDF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0635-8281858;市财政局0635-8681107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范围,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制造业企业。
(二)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负债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产品附加值高,盈利水平较强。企业近两年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势头,“十四五”期间有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重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备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潜力。
(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平台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近两年有较好的新产品开发成果,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以上。
(四)具有较好的能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企业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近两年内不存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
(五)企业规模适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15亿元之间(2021年公布的13家新兴支柱企业不受营业收入15亿元上限的限制),不隶属于我市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
(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优先支持。总投资3亿元以上、投产不足3年的新建企业,其主导产品属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的“卡脖子”产品的,不受经营指标和“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等条件的限制。
温馨提示
1、如有疑问可联系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400 0635 660